价格鉴证师考试辅导:关于替代原则

2013-03-19 21:25:37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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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学原理和市场运行规律,在同一商品市场中,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效用相同或大致相似时,价格最低者吸引最大需求,从而导致两个以上互有替代性酌商品或劳务同时存在时,价格是经过相互影响与比较之后才确定的。或者说在同一市场中,具有相同使用价值或质量的商品或劳务,其价格具有趋同性。土地价格也同样遵循替代规律,某块土地的价格,受同类型具有替代可能地块的价格所牵制.换言之,具有相同使用价值、有替代可能的地块之间,会相互影响和竞争,使其价格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当然,由于土地的位置固定性和质量差异性所致,完全相同的土地资产几乎是没有的,但在同一市场中,具有相同使用价值和相近质量的土地,其价格应当相近。

土地估价中的替代原则可以概括如下:在同一市场供需团内,长期、多次土地交易的结果最终会导致使用价值相同、质量相近的土地价格趋于一致,待估土地的价格水平可以以具有相同性质的替代性土地的价格作为比较参照物,经过时间和土地条件修正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