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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
① 除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一般行政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第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第三,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第四,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④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⑴ 一般地域管辖:
①未经复议机关复议而直接起诉的行政案件 →原行为机关为被告→原机关所在地法院
维持→原行为机关为被告→原机关所在地法院
②复议 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改变→复议机关为被告→
原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⑵ 专属管辖:
被告所在地A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户籍所在地B
原告所在地 经营居住地C
被限自由地D
因不动产而提起→不动产所在地
⑶ 共同管辖:
如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管辖,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的管辖,属于共同管辖。原告可以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3、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⑴ 指定管辖:适用:
第一,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第二,人民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
⑵ 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将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
⑶ 管辖权的转移:上级法院有权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下级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决定。
例题: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 )第一审行政案件。
A.确认发明专利权的
B.对该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
C.对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
D.对国务院各部门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