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考试案例分析辅导委托程序

2013-03-20 20:48:50 字体放大:  

下面是由精品学习网小编为广大读者整理的关于2013年价格鉴证师考试相关材料,希望对读者朋友们有帮助。

一、严格委托程序

1、价格鉴定目的要明确。对被盗电缆的罪名可分为盗窃罪和破坏罪(破坏电力设施罪或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罪名下电缆的价格应是恢复原状所产生的修理、更换材料费、工时费及国家规定的各种规费(税),盗窃罪的定义只计算被盗割线路本身的价格。因此,委托方在委托书中要明确案件的罪名和鉴定目的。

2、委托内容要详实。对电缆的规格、型号、产地、品种(铜芯、铝芯;屏蔽线、硅胶线、耐热电缆、绝缘电缆、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购置安装和使用年限等填写要详细。

3、基准日要精确。近几年来,影响电缆价格的主材料铜、铝价格受国内外市场影响变化幅度较大,因此要求委托方在确定基准日时要尽量精确。

二、认真市场调查

近年来,电缆市场价格变化较大,在鉴定时必须合理确定。在鉴定实践中,我们一般是通过原生产厂家、经销商、使用单位调查咨询、或网络(工具书)报价综合分析得出,对市场上不再生产的品种采用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一般应选择三个以上的可比价格,以保证价格鉴定结论的客观、真实。

三、合理确定鉴定价格

对盗窃电缆的价格鉴定,一般是按照年限折旧法计算价值,根据国家规定的设备折旧年限及《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规定:邮电通信线路的经济寿命年限为10年,但在实际操作中,单纯用年限折旧法是不合适的。由于电缆中原材料铜占的比重较大,价格较高,如果按年限折旧法计算,有时鉴定价格会远远低于其按废品回收的价格。因此,在价格鉴定中,要充分考虑残值因素,确定科学合理的方法计算其价格。

下面举一个案例,供大家商榷:

委托书内容:对被盗的××电缆厂生产的72米HYA400×0.4×2型铜芯电缆的价格进行价格鉴定。安装时间:2002年6月2日,鉴定基准日:2008年4月5日

价格鉴定报告:

一、委托方

××公安局

二、价格鉴定标的物

通讯电缆72米。

三、价格鉴定目的

为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提供标的物价格依据。

四、价格鉴定基准日期

2008年4月5日

五、价格鉴定原则

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进行价格鉴定。

六、价格定义

本价格鉴定结论价格是指:标的物在鉴定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中准价格。

七、价格鉴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3、《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

4、《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

(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1、××公安局提供的价格鉴定委托书;

2、××公安局提供的标的物有关证明材料。

(三)鉴定方收集的资料

1、标的物勘验材料;

2、市场调查资料。

八、价格鉴定原则

本次价格鉴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及时的价格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