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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概述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1、其目的是为了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3、其标的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的性质
1、是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
2、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的环节
3、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
(三)行政复议的特征
1、所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
2、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3、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审理
二、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1、主体合法
2、依据合法
3、程序合法
(二)公正原则
1、应当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层面审查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2、应当查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并做出准确的定性
3、应当正当、合理地行使复议自由裁量权
(三)公开原则
1、过程公开
2、资讯公开
(四)及时原则
1、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的期限
2、敦促行政复议当事人遵守法定的期限
(五)便民原则
三、行政复议基本制度
(一)一级复议制度
(二)书面复议制度
分别掌握概念、内容及其特点
四、行政复议范围
(一)可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
4、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
9、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
10、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认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2、行政相对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也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