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资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3-03-23 19:01:58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为了方便参加2013年价格鉴定师考试的考生复习学习,特此整理了关于价格鉴证师考试相关知识,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以此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功获得价格鉴证师。

应用价格信息进行价格鉴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注意价格信息应用的针对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鉴证,是一种有目的的价格行为。其目的性是根据委托方的委托目的而定。为了确保签证内容和鉴证目的的实现,鉴证人员在应用价格信息鉴证时,应注意价格信息应用的针对性,即鉴证内容和鉴证目的涉及哪方面、哪个时期、四个项目、哪种形式的价格信息,就尽可能引用哪个方面、哪个时期、哪个项目、四种形式的价格信息。要注意防止没有目的性,盲目地乱引用,以免贻误工作。

(二)全面详细地应用价格信息

价格信息在反映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形式多种多样。在应用这些价格信息的时候,应尽可能做到全面、详细,防止断章取义,不然的话,往往影响鉴证结论的质量,甚至影响委托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的利益。这在大型资产评估、自然资源评估、经营救益评估中尤为重要。因这些项目的评估涉及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所用的价格信息也是多方面的,鉴证人员在应用与鉴证项目相关的价格信息时,应注意所需要的信息量及其反映广度和深度,也就是说根据鉴证内容和目的的需要,该全面详细地应用价格信息就不能简单了事,要应用恰当,合情合理。

(三)要注意使用原始信息

原始信息,相对于间接或第二手信息而言,往往是能够较为真实的反映客观事物,是员有说服力的价格信息。所以,在监证中应尽可能多地应用原始价格信息。如政府定价信息,市场商品标价信息、商品成交价信息等,可以说是原始信息;有关刊物、杂志登载、转载或口头流传等方面的信息,称非原始信息。原始信息在估价,尤其是价格认证、鉴证项目可以时作直接应用的依据,而非原始信息却不能这样做。相比之下,从信息的可靠性、权威性、真实性角度出发,应更多地使用原始信息。

(四)注意使用自己亲自收集的第一手价格信息

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信息来源的渠道多,价格信息使用时选择的余地大,但真正用得可靠、用得放心的还是自己亲手收集的第一手信息。这是因为,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可以自由买卖,因而就有可能在买卖中出现鱼目混珠、虚假不实的信息;第二,受信息掌握人责任心的影响,信息拥有者在提供有关信息时,有可能提供不全面、不详细,甚至敷衍了事的价格信息;第三,委托方在提供有关的价格信息时,因利益的关系委托方有时提供的信息欠客观。有鉴于此,签证人员在应用价格信息时,应尽可能多地引用自身收集到的第一手信息,只有这样,估价的结果,才更有说服力,更有权威性。

查看更多财经类考试> 价格鉴证师考试>复习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