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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价格条件
价格条件,亦称贸易术语等。它是国际贸易中构成价格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外报价和签订合同时,都涉及到价格条件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商品所有权的转让、商品使用价值的易手和价值的实现是跨越国界进行的,为了协调双方行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几乎每一项交易均需通过双方订立合同,就交易商品名称、规格、包装、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货物运输及保险等内容逐一做出规定。经过数百年的国际贸易实践,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合各种交易方式的各种价格条件或贸易术语。当事人交易时,一经商定采用某一特定的价格条件成交,亦即表明了双方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所享有的主要权利和应承担的主要义务,而不必逐项磋商,从而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降低了交易费用,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11、3种常用的价格条件
根据国际商会《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把价格条件或贸易术语归纳为13种,而常用的有3种。
第一种是FOB价格条件,又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我国通称为离岸价格。采用FOB价格条件成交,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如下:
(1)卖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①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②负担货物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
④负责提供有关的货运单据。
(2)买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①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泊位及装船日期通知卖方。
②办理货物保险手续和支付保险费。
③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装船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④承担货物进口税和货物装上船后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⑤办理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收货、进口手续。
第二种是CIF价格条件,又称为抵岸价格,或称为成本加保险费、加目的港运费价格,我国通称为到岸价格。它是指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把货物装到船上,并负担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还要支付运费和保险费。按照这个价格条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如下:
(1)卖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①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港口和交货期限内,把货物装到船上,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②承担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货物运至目的港的运费。
④办理货物保险手续,支付保险费,并向买方提供正式保险单据。
⑤负担货物出口税。
⑥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并向买方提供出口国有关部门签发的证件。
⑦向买方提供有关装船单据。
(2)买方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①负担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风险。
②负担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卸货费用。
③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货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④负担货物进口税。
⑤办理在目的港的收货和进口手续。
第三种是CFR价格条件,又称为离岸加运费价格,我国称为成本加运费(目的港)价格。它是指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把货物装上船,并负担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并支付货物运费。CFR与CIF不同之处仅在于:按CFR价格条件成交,卖方不负责办理投保手续和支付保险费。除此之外,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完全相同。
以上我们介绍了3种常用的价格条件,这3种价格条件都是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其界限,其主要区别是双方办理手续和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有所不同。
12、怎样选择贸易术语?
不同的价格条件表明不同的价格构成因素,是影响进出口商品经营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合理选择价格条件,对贯彻对外政策、实现进出口目标、节约外汇支出和增加外汇收入都有重要意义。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采用什么价格条件,取决于多种因素。主要因素有:买卖双方所处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运输方式、贸易习惯、商品的特性、交易的数量、双方关系以及资信情况、买方对货物需要的迫切程度等等。在选择价格条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我国对外贸易,原则上出口用CIF条件为好,进口用FOB条件为好。但究竟采用什么价格条件,必须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有些国家政府规定进口必须在本国投保,则我方出口只能报CFR价。有的国外进出口商自营航运业务,或者与航运公司有协议,我国进出口如果坚持使用本国船只,往往会影响成交价格。因此,价格条件的选择应当视每笔交易的具体情况,本着双方自愿、方便贸易、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商定。
(2)必须考虑商品特性、交易数量和港口的地理位置。以进口为例,对于性质特殊的商品、危险品,或成交数量较少的进口交易,或装卸口岸偏僻、拥挤,由我方派船会带来不便或经济上不合算,一般不必一定坚持FOB进口或CIF出口。
(3)要考虑运载船舶的情况。如果我方具有及时运输能力的保证,且是大宗出口交易,应争取以CFR或CIF价格条件成交。如果是进口,则力争以FOB成交。当然在具体磋商交易过程中,要根据航线、航期、舱位的具体情况确定价格条件。
(4)要考虑运费及码头费用因素。运费是价格构成中的重要因素,在选择价格条件时,应考虑运费在价格构成中的比重及运价的动态,仔细核算成本。如果运费看涨,出口可使用FOB,进口可使用CIF;相反,则出口使用CIF,进口使用FOB。总之,在价格上应考虑运费涨落因素,对于低值笨重的出口货物更要仔细核算运输费用。有的出口货物如国外港口规定卸货费用由收入人负担,则宜采用舱底交货条件并在合同中做相应规定。
(5)要考虑海上风险及货物性质。在选择价格条件时,应根据当时航线风险程度,选择对我方风险较小的价格条件。
(6)要考虑到国外港口的装卸条件和港口惯例。各国对各种价格条件的解释、装卸条件、收费标准、费用分配都不尽相同,在选择价格条件时,必须考虑这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