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日常复习复核裁定

2013-03-24 09:14:39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为了方便参加2013年价格鉴定师考试的考生复习学习,特此整理了关于价格鉴证师考试相关知识,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以此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功获得价格鉴证师。

造成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的原因及对策

价格鉴定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它直接服务于司法和行政执法,政策性强、专业性强,利害关系大,时限要求高,鉴定难度大和工作风险大。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价格鉴定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较差,导致价格鉴定结论不合理或失实,造成复核。现对价格鉴定工作中出现复核的原因及解决办法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价格鉴定复核的原因

价格鉴定复核裁定是委托方对受托方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要求具有复核裁定权的价格鉴证机构对其价格鉴证结论进行复核裁定的行为。

在具体工作中,以下情况是造成价格鉴定复核的主要原因。

(一)实体形态的差别造成复核。有些物品在实物查验时仅凭外观是看不出其具体使用状况的,委托方没有提供相关材料,我们也没有进行调查了解,因而鉴定价格与实际价格出现差距,造成复核。如某公安机关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盗的通讯电缆进行价格鉴定。委托书中只填写对××米、某型号的通讯电缆进行价格鉴定,并提供1米电缆实物。××价格认证中心根据委托,按照提供的实物,认定标的物成新率为80,出具了价格鉴定结论。送达后,犯罪嫌疑人对此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裁定。理由是:该通讯电缆为犯罪嫌疑人在某通讯公司仓库盗窃,为废旧电缆。从而发生复核问题。其主要两个原因,一是委托内容不详实,没有将标的物的实体状况说清楚;二是价格鉴定人员了解标的物的实体状况不全面,没有认真审核委托事项和内容。

(二)委托内容的差别造成复核。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被损坏物品的价格鉴定案件中。如委托机关委托内容是5项,但我们在实际现场查验时,看到的是8项。无论是按照5项或8项都有可能造成复核。

(三)标的物价格的差别造成复核。

1、采集信息不准。价格鉴定人员在市场调查时,往往根据商家标价或商家报价进行,但实际上这种价格不实,存在“水分”,有时与实际成交价格相差很大。如装修材料,报价与实际成交价能相差一倍,甚至更多。

2、采集渠道差异。对存在多种形式的价格中,委托方又没有明确采用何种价格形式,因此造成价格差异,引起复核。如在车辆损失价格鉴定中,正厂件价格与副厂件价格差别很大。

3、价格调查对象错误。如委托方委托的是市场销售价格,而我们调查的对象是生产厂家或批发商,因而造成鉴定价格不准确,引起复核。

(四)鉴定方法不当造成复核。

1、使用简单的理论计算方法。在具体的价格鉴定工作中,应根据被鉴定物品的特性选用正确的计算方法,不能单纯用理论计算。如电子产品(手机、计算机)、机器设备等。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快,使用简单的年限折旧方法计算,价格偏高。没有充分考虑其市场实际价格,造成价格差异并引起复核。

2、三种贬值因素考虑的少。在对车辆的价格鉴定中,除考虑车辆的性能、使用情况、折旧年限外,应充分考虑其经济性、实体性、功能性贬值因素,否则容易引起异议,造成复核。

3、鉴定方法不正确。根据不同的标的物,不同的特性,不同的鉴定目的,选择不同的鉴定方法。鉴定方法选择不正确,其鉴定结论也必然不正确,造成复核。

(五)使用证据不当造成复核。在办理专业性、业务性强的鉴定业务时,我们不能凭自己的判断或采纳单方意见,应有合法专业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否则,容易造成复核。如房屋的损坏、烟草、金银珠宝、字画等价格鉴定。

(六)对价格鉴定政策、程序的误解造成复核。如对房屋的价格鉴定,我们根据委托目的,按照房屋的结构、用料、所处位置、使用状况及使用年限鉴定其价格,而当事人按照政府拆迁补偿计算,由此出现了两种价格,由于对价格鉴定政策和程序的理解错误,造成了复核。

(七)价格形式不明确造成复核。委托中只有对××物品进行价格鉴定,未明确价格形式,是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或生产环节,还是成本价、批发价、市场价、收益价或处置价。价格形式不同,所鉴定的价格也不同。如××县法院委托××县价格认证中心对大蒜价格进行鉴定,委托内容为对合同纠纷中2008年3月底、直径5.5公分的大蒜价格进行鉴定。××县价格认证中心根据委托,按照市场中等价格作出了鉴定结论。送达后,一方当事人对此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裁定。理由是:价格偏高,不应按照市场价格鉴定,应按大蒜的出库价格进行鉴定。由于委托方没有明确具体的价格形式,因而造成价格差别,引起复核。其原因一是委托内容不详实,没有将标的物的价格形式说清楚;二是价格鉴定人员没有认真审核委托事项和内容,对价格形式的不确定,没有按规定要求让委托方填写、说明。

(八)价格鉴定程序的失误造成复核。因对价格鉴定委托审核不严、鉴定结论中标的物描述不准确、引用法律法规不恰当、采用方法不正确,声明、限制条款不清楚和文书制作不规范,测算不认真、前后数据不吻合等。如:结论中采用市场法、成本法,而鉴定过程中则叙述是经过专家咨询;引用废止的法规、文件及文书中出现错别字、计算错误等。

(九)现场查勘不细致造成复核。有的价格鉴定人员在现场查勘中敷衍塞责,马虎了事,对标的物基本状况或使用情况不进行细致的查勘,对委托书中有关价格鉴证标的资料不进行核实,委托书填写内容与实际物品状态不一致,造成价格鉴定结论失实,引起复核。

(十)作风不廉洁造成复核。有的价格鉴定人员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违反职业道德,不遵守客观公正原则,任由委托方或当事人摆布,投其所好,或碍于人情和权力,出具失实价格鉴定结论,造成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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