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经济师考试辅导讲解:货物的收运

2012-12-11 11:27:0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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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收运(考点)

货物运送是组织货物运输的基本环节。按照运输原则,安全、迅速地将货物运达目的

地,是货物运送的根本要求,也是衡量货运质量的主要标志。

(一)运送时限

. 急件货物,承运人应按与托运人约定的航班和日期运出。限定时间运输的货物,承运人应在与托运人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站。

(二)发运顺序

根据货物性质,承运人按照下列顺序发运:

1.抢险、救灾、急救、外交信袋和政府指定急运的物品。

2.指定日期、航班和按急件收运的货物。

3.有时限、贵重和零星小件物品。

4.中转联程货物。

5.一般货物按照收运的先后顺序发运。

(三)运输路线

1.承运人按照合理、快捷的原则选择货物运输路线,但不承担用特定的飞机或经过特定的一条或几条航线进行运输,或者用特定的航班在任何一个地方衔接货物续运的义务。

2.由于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原因,承运人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取消、变更、推迟、提前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货物运输。

3.为了尽早将货物运达目的站,必要时承运人可以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将货物转交其他承运人或采用其他运输方式运输全部或部分货物至目的站。

4.一张货运单的货物应尽可能一次运行,避免分批发运;必须分批发运时,也应尽量减少分批次数,以免增加工作手续和发生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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