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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
该协议是GATT的第七轮多边谈判——东京回合,于1979年4月所达成的,其宗旨是通过取消关税和尽最大可能减少或消除贸易性限制的破坏性影响,以实现民用航空器、零件及其有关设备的世界贸易最大限度的自由化。协议规定,技术贸易壁垒协议的各项规定适应于民用航空器贸易,且各签约国不得用与GATT规定相抵触的方式而使用数量限制(进口配额)或进口许可证要求,来限制民用航空器的进口(符合GATT的进口控制或许可证制度的除外)。反之,各签约国也不得以商业或竞争为由,用与GATT使用规定相抵触的方式而使用数量限制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类似要求,来限制民用航空器向其他签约国的出口。
东京回合达成的《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在1994年4月15日摩洛哥的马拉喀什部长会议上由104个政府代表签署的《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由16条案文和4个附件组成)中,是附件4中的4个协议之一。但在WTO中,《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仅是一个次多边协议,并不是所有WTO成员必须参加。迄今为止,已有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德国、荷兰和其他欧共体国家等为数不多的发达国家签字和接受,他们对民用飞机及零配件实行零关税。而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均没有参加该协议,例如WTO的成员国印度对民用飞机所征进口关税一律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