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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
十七、法律责任与执法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劳动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律责任,劳动监察的内容、形式、程序、处罚方式、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内容。
考试内容
(一)劳动法律责任
劳动法律责任的概念;劳动法律责任形式;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律责任;违反集体合的责任。
(二)社会保险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律责任的概念;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责任;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三)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的含义、属性;劳动监察的形式、处罚的方式;劳动监察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劳动监察的实施;劳动监察程序;劳动监察的主要内容。
(四)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范围;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程序和法律后果。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的特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的概念、时效、程序和行政诉讼结果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