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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
制度: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派出监事组成专门外部监管机构对公司进行监督。
国务院国资委是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一)监事会的组成
1、成员:监事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兼职监事。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不低于1/3,具体数字由公司章程决定。
2、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①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②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③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④其他职责
(二)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者进行监督,对违法的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5、向股东会议提出议案
6、可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
8、国务院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