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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四、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
(四)股东和员工共同控制型治理机制
1、定义:由股东和员工共同掌握企业的控制权,通过民主的方式参与企业决策,并对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而专业的经理人员则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主要特点:较好的解决了股东和员工的利益
3、主要代表:德国
德国的三大权利机构:股东会、监事会(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
所有权或产权:指经济主体对稀缺资源所拥有的一组权利的集合,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
(一)公司的原始所有权
1、定义:股东对投入资本的终极所有权,表现为股权。
2、股权的权限(多选题)
(1)对股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包括馈赠、转让、抵押
(2)对公司的参与权,通过选举董事会间接参与公司管理
(3)对公司收益参与分配的权利:获得股息和红利的权利,以及公司清算后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
(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1、定义:在公司设立时出资者依法向公司注入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和公司经营期间负责所形成的财产构成。
2、特点
(1)公司法人财产权归属出资者(股东):当公司解散时,所剩余的财产按出资者比例归还出资者
(2)公司的法人财产和出资者的其他财产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公司破产时,与出资者个人的财产无关系
(3)出资者不能支配公司财产,也不得抽回,只能依法转让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