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经济师考试将于11月3日举行,考生也进入了紧张的复习中,为了让考生更有效率的复习,精品学习网特备搜素整理了2012年重庆经济师考试重点内容,希望对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申请
1.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该用人单位负担。
例题: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A.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B.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C.工伤 D.职业病
【答案解析】D
3.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注意: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而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
5. 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6.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