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2012-08-17 16:53:49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为广大考生手机整理,2012年湖南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概念

1.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已颁布的重要的民事法律规范主要有《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等。

2.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公平原则;4.合法原则;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以上是,2012年湖南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注册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