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北初级经济师复习指导:财政的一般特征

2012-08-16 15:53:45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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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的一般特征

(一)财政分配的主体

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它包含几层含义:

第一,国家是财政分配的前提;

第二,国家在财政分配中处于主动的、支配的地位;

第三,财政分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集中性分配。

(二)财政分配的对象

从财政分配的实际内容来考察,财政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主要是剩余产品,即剩余产品的一部分。

(三)财政分配的目的

财政分配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这种需要属于社会公共需要。

社会公共需要具有四个特征:

第一,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的公共产品,其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

第二,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的产品不具有排他性;

第三,社会成员享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无需付出代价或只需付出少量的费用;

第四,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质来源只能是剩余产品价值的一部分。

社会公共需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保证执行国家职能的需要(典型的社会公共需要)。如国防、外交、普及教育等。

(2)准社会公共需要。如高等教育、医疗事业。

(3)大型公共设施。如邮政、民航、电力和城市公共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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