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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财政转移支付分类
转移支付的具体形式有很多种,但一般都可以归结为均衡拨款与专项拨款两大类。通常情况下,对于地方事权范围的支出项目,中央政府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实施财力匹配与均衡;专项转移支付严格限于中央委托事务、共同事权事务、效益外溢事务和符合中央政策导向事务。
(二).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分类
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组成。
1、一般性转移支付:
(1)含义: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由地方统筹安排。
(2)类别: 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等具体项目。
【注】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按照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原则,主要参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规模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的转移支付。
2、专项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要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比较多。
【例题12--单选】在我国,中央政府按照特定目的将其财政收入转作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补助资金,称为( )
A财力性转移支付 B 均衡性转移支付
C 一般性转移支付 D 专项转移支付
(三).税收返还制度
目前,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分税制体制改革后的“两税返还”(即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享改革后的基数返还)和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税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