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南初级经济师复习指导:契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2-08-16 12:21:2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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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土地、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分为:

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1)以协议方式出让;

(2)以竞价方式出让;

(3)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的;

(4)已购公有住房补交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

(二)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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