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为广大考生收集整理,2012河南初级经济师复习指导:税收体系,希望多大家有所帮助!
税法体系
(一)按税法内容分类
按照税法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
1.税收实体法:税法的核心部分
2.税收程序法
3.税收处罚法:四部分构成
4.税务行政法
(二)按税法效力分类
按照税法效力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
1.税收法律:税收法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税收法规、规章。
2.税收法规:“条例”或者“暂行条例”。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高于税收规章。
3.税收规章:“办法”、“规则”、“规定”。税收规章不作为税收司法的直接依据,而只具有参考性的效力
以上是,2012河南初级经济师复习指导:税收体系,希望多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