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黑龙江经济师考试《初级财税》讲义:税收分类

2012-08-17 16:57:26 字体放大:  

2012年黑龙江经济师考试将于11月3日举行,考生也进入了紧张的复习中,为了让考生更有效率的复习,精品学习网特备搜素整理了2012年黑龙江经济师考试重点内容,希望对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

税收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为依据,可以将税收分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行为税(印花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按征税标准不同进行分类,可以把税收分为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与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区分标准,可以把税收分为价内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和价外税(增值税)。

四、按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志,可以把税收分为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和间接税(商品与劳务税)两类;

五、按税收的管理权限为标准,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关税、消费税)、地方税(房产税、车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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