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黑龙江经济师考试《初级财税》讲义: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2012-08-17 17:02:45 字体放大:  

2012年黑龙江经济师考试将于11月3日举行,考生也进入了紧张的复习中,为了让考生更有效率的复习,精品学习网特备搜素整理了2012年黑龙江经济师考试重点内容,希望对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起征点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 000~5 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 500~3 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二)免征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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