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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基础教材知识点第三十五章其他法律制度
第三十五章 其他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这里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产品质量抽查制度。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抽查重点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 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发布其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这也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要求。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及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3.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
产品质量法赋予一切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以产品质量监督权,同时保障公众对违反产品质量法行为的检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