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知识:专利权

2012-12-06 14:56:30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小编为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知识:专利权等信息,祝愿广大考生取得满意的成绩。

中级经济基础教材知识点第三十五章其他法律制度

第三十五章 其他法律制度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专利权

1.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专利权人。包括:

(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①在从事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办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以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2)发明人或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以外的发明创造。专利法规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个人所有。发明人和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3)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双方约定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归委托方,从其约定;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如果单位或个人之间没有协议,构成委托开发的,申请专利权以及取得的专利权归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外国人。包括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依法向中国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可以成为专利权人。

(5)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由两人或两个以上单位协作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单位共同所有或者共同持有。非职务共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申请被批准后的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2.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1)发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产品发明包括:制造品的发明,材料物品的发明、具有特定用途的物品发明等。方法发明包括:制造产品方法的发明、使用产品方法的发明等。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二者的结合所提出韵、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也叫小发明。它与发明的主要区别是:第一,发明既包括产品发明也包括方法发明,而实用新型仅指具有一定形状的物品发明;第二,实用新型与发明相比,对产品的创造性要求较低。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同发明、实用新型的区别是:它只涉及美化产品的外表和形状,而不涉及产品的制造和设计技术。《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①新颖性。瓶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②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已有的技术”是指专利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的技术;“实质性特点”是指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与已有技术相比有本质性的突破,不是已有技术中的类似的或推导的东西,而是创造性构思的结果;“进步”是指在技术上前进了一步,即有可以注意到的距离。③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在工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①新颖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②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适合于工业应用。③富有美感。④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4.权的内容与限制

(1)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权利分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是指发明人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署名权。财产权利则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对专利技术的占有而取得物质利益的权利,它主要有以下几项:①独占实施权。即专利权人依法享有排他性的自己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权;②实施许可权,即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任何实施他人专利的都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③专利权人有权转让其专利权。专利权的转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公告和登记后方可生效;④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⑤专利权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专利权。

(2)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人有缴纳年费的义务。在职务发明中,作为专利权人的单位有向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义务。

(3)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况:期限届满终止为正常终止,期限届满以前终止为提前终止。提前终止是由于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或者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4)专利的强制许可实施。强制许可实施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一定条件下,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我国《专利法》将强制许可分为三类:①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满3年后,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③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的人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强制许可的情形下,专利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此外,对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如果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5.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侵害专利权人的实施权和标记权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有:①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发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或者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③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④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⑤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发明创造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发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假冒他人专利,即在非专利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以冒充他人专利的行为。

(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下列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①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的专利产品的;②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③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式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④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家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⑤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3)专利侵权律责任。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对于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对于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