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级经济基础知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012-12-06 15:38:0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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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基础教材知识点第三十四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十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其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股东权利和义务

1.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股东名册具有证明股东地位,确认股东投资数额的效力。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凭借股东名册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就其股东地位提出的异议。

2.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①出席股东会会议和对公司重大决策问题行使表决权;②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权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权;③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④股份转让权;⑤临时股东会的召集请求权和提案权;⑥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权;⑦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⑧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⑨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⑩特殊情况下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请求权;11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持有公司全部殷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2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3.股东义务

①缴纳所认缴的出资;②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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