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知识:中央银行

2012-12-07 10:07:50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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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基础教材知识点第十七章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

第十七章 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

中央银行

(一)中央银行制度

中央银行也称货币当局。它是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处于金融中介体系的中心环节,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具有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和银行的双重性质。它的主要任务:一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调控宏观金融;二是实施金融监管,维护银行业的稳健运行。

中央银行制度是指由中央银行代表国家管理一国金融业,并以其为核心构成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融资媒体的金融体制。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是与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联系在一起的。

1.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必要性

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阶段。从中央银行的起源和大多数国家设立中央银行的情况看,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大致出于这样四个方面的需要:

(1)集中货币发行权的需要。在当代银行券已转化为具有纸币性质的信用货币,集中银行券发行权的问题也就转化为集中货币发行权问题了。而货币的发行必须集中于代表国家意志的机构。因此,为满足国家集中货币发行权的需要,必须建立能够代表国家意志的中央银行。

(2)代理国库和为政府筹措资金的需要。政府财政需要有一个金融机构来办理国库的货币收支业务,接受国库存款和为政府筹措资金。为满足代理国库和为政府筹措资金的需要,必须建立能够代表国家意志,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中央银行。

(3)管理金融业的需要。银行业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银行倒闭很可能产生连锁反应,严重时会引发金融危机。因此,为满足国家管理金融业的需要,必须建立与商业银行有业务联系、具有集中商业银行现金准备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信用等手段的中央银行。

(4)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实行干预的需要。在货币经济和信用经济高度发达的当代,中央银行通过调节货币供给、控制信用规模,可以对诸如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经济问题产生有效的影响力。

2.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中央银行是伴随着资:本主义银行业的发展而产生的,独占银行券的发行权是其产生的第一个标志。随着资本主义由竞争走向垄断,各国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的进程并不一致,大体如下:

(1)由商业银行转化为中央银行。在资本主义银行的发展初期,银行券的发行是分散进行的。随着银行业的集中与垄断,银行券的发行也逐渐集中到几家信誉高、实力雄厚的大银行。最后,国家通过法律剥夺了一般商业银行的银行券发行权,而将银行券的发行集中于某家大银行。

(2)专门设置的中央银行。这类中央银行一般建立得较晚,较典型的是美国的联邦储备体 系。直到一战前夕的1913年,美国通过了《联邦储备条例》,建立起它的中央银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二战前后,许多发展中国家(包括当时的中国),纷纷建立起自己的中央银行。

(3)由综合型银行改革为单一职能的中央银行。这种情况主要是在原计划经济国家,如苏联、东欧各国及新中国。苏联国家银行建立于1921年,是一家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从事具体的货币信贷业务的综合性银行。

3.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起源及其发展

中央银行独立性的问题其实质就是如何处理中央银行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即中央银行对政府直接负责还是对政府相对负责的问题。

总的来说,支持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主要理由是,民主社会中的政治蒙更关注的是短期利益,为了讨好选民,他们更乐于采用膨胀性的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因此,如果货币政策较多地受到政府意志的影响,便会带有较强的通货膨胀倾向。有些经济学家还提出政治性商业周期理论来描述政治家对经济活动的影响。

反对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理由则认为,货币政策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和财政政策及其他政策有效地配合,才能取得长期的效果。况且,有证据表明,中央银行并不一定总能够比政府作出更明智的判断。

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央银行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它的独立性问题经历了中央银行高度独立、中央银行基本不独立到中央银行相对独立的发展历程。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中央银行处于高度独立的阶段,由于这一时期处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中央银行实际的职能还限于维持银行券和黄金的自由兑换。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上世纪70年代初,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基本上不独立。特别是上世纪30年代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出现,以凯恩斯为首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流行,使得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大大削弱。

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是中央银行相对独立阶段。70年代出现了经济衰退和通货膨胀并存的局面。以弗里得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思潮抬头。各个国家都减少了政府对中央银行的干预。1997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银行业有效监管的核心原则》,明确提出:“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组织监管的每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工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为有效执行其任务,监管者必须具备操作上的独立性、现场和非现场收集信息的手段和权力以及贯彻其决定的能力。”

(二)中央银行的职责和业务活动特征

中央银行是国家干预经济、调节全国货币流通与信用的金融管理机关。中央银行的这一性质可从其职能中得到进一步的说明。中央银行是金融管理机构,它代表国家管理金融,制定和执行金融方针政策,其主要管理职责,都是寓于金融业务的经营过程之中的。那就是利用其所拥有的经济力量,如货币供应量、利率等,对金融领域乃至整个经济领域的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调节。中央银行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其活动的特征:

(1)不以盈利为目的。中央银行以金融调控为己任,稳定货币、促进经济发展是其宗旨。如果以盈利为目的,势必导致为追求利润而忽略甚至背弃金融监督管理的这一宗旨。

(2)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即不对社会上的企业、单位和居民个人办理存贷、结算业务,只与政府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往来关系。

(3)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中央银行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应受到其他部门或机构的行政干预和牵制。

(三)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

1.货币发行业务

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货币发行是指一国货币当局投放现金的业务。在许多国家,中央银行独家控制货币的发行,根据经济运行的情况,合理调节市场流通中货币的数量,保持币值的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法定的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负责贯彻货币发行政策,组织人民币(法定货币)发行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2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分支库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应当按照上级库的调拨命令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

2.对银行的业务

对银行提供的服务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集中准备金。为了保证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防止银行破产使存户受损,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中央银行则通过这部分存款准备金来管理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2)最后贷款人。当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感到资金不足时,可获得中央银行的信用支持。中央银行的信贷业务主要有接受商业银行提交的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物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再抵押放款、为商业银行贴现商业票据的再贴现和再贷款三种方式。

(3)全国清算。各商业银行都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并在中央银行开立往来账户。它们之间由于交换票据所产生的应收、应付款项,可以通过在中央银行的往来账户办理非现金结算。此项业务为中央银行主要的中间业务,并由此使中央银行成为全国金融业的清算中心。

3.对政府的业务

作为国家的银行,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理国库收支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代理国库。中央银行接受各级国库存款,又执行国库签发的支票办理转账手续或现金付款,成为政府的总会计和总出纳。国库存款是中央银行主要负债之一,因而中央银行代理国库,既为政府提供了财务收支服务,又增强了自身的资金实力。在我国,中央银行负责经理国库,在职责上与代理国库有着明显的差别。

(2)代理国家债券发行。中央银行代理国家发行债券以及债券到期时的还本付息事宜。

(3)对国家提供信贷支持。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在国家财政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时,一般负有提供信贷支持的义务。这种信贷支持主要采用直接给国家财政以贷款或购买国家公债的形式。

(4)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中央银行代理政府交易和储备黄金、外汇,为补充国际储备或保值而进行黄金、外汇交易。

(5)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作为全国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对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对金融市场进行管理,达到稳定金融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

此外,作为国家的银行,中央银行还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各种国际性会议,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以及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在国内外经济金融活动中,充当政府的顾问,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四)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

中央银行履行职能时,其业务活动可以通过它的资产负债表得以概括反映。由于各个国家的金融制度、信用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各国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多寡及具体的内容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组成部分大致可列表如下:

表17—1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

资产 负债

贴现及放款

政府债券和财政借款

外汇、黄金储备

其他资产 流通中通货

国库及公共机构存款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

其他负债和资本项目

合计 合计

中央银行是一国通货的唯一发行银行,因此,流通中的通货是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主要项目。作为银行的银行,它集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备金,从而形成自身负债项目,同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贴现及放款,形成资产项目;作为国家的银行,它在业务上与政府的关系,主要是列于负债方的接受国库等机构的存款和列于资产方的通过持有政府债券融资给政府,以及为国家储备外汇黄金项目。

(五)中央银行组织体制下的支付清算系统

1.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简介

作为银行的银行,现代中央银行负有组织全国银行间清算的职责。尤其是在中央银行制度步人成熟发展阶段以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在中央银行依法开立账户,这样,各银行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或应收、应付,通过中央银行划拨转账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中央银行通过组织全国银行系统的清算,一方面为各家银行提供服务,提高了清算效率,加速了资金周转;另一方面,有利于中央银行对全国金融情况及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情况加以了解,从而有助于中央银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履行。

中央银行组织全国银行清算包括同城或同地区和异地两大类。同城或同地区银行间的资金清算,主要是通过票据交换所来进行。票据交换所,在有些国家是由各银行联合举办的,在有些国家则是由中央银行直接主办的。但无论哪种,票据交换应收应付最后都得通过中央银行集中清算交换的差额。

2.我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总结架构

目前我国已建成以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为中枢,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业务系统为基础,票据支付系统、银行卡系统、证券结算系统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为重要组成部分,行业清算组织和互联网支付服务组织业务系统为补充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

在我国支付清算网络体系中,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票据支付系统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运行,主要面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是银行间支付清算的主渠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等)行内业务系统直接服务广大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是我国支付清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证券结算系统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系统,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两系统分别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证券市场各类证券交易的证券结算,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则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业务系统完成;行业清算组织业务系统包括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处理系统和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业务系统,分别面向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提供专业化的支付清算服务;互联网支付服务组织业务系统包括支付宝、易宝、快钱等机构的业务系统,以互联网为媒介,为广大客户提供灵活多样的专业化支付服务。各支付清算系统间有机连接、功能互补,共IS构成安全高效的现代化支付清算网络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支付结算的管理和服务是一项重要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有专门的内设机构管理支付结算,建立和完善支付结算法规制度,强化对制度及结算纪律执行的日常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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