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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制度的创新
金融制度是金融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一系列的金融创新与金融自由化的进程中金融制度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在制度变革的基础上,金融自由化又会在一个更新更高的层面上展开,进而推动金融创新的深入发展。
金融制度的创新是指金融体系与金融结构的大量新变化,主要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
1. 分业管理制度的改变
长期以来,在世界各国的银行体系中,历来有两种不同的银行制度,即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制”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分业银行制‘。二者主要是在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合并与分离问题上的区别。但自20实际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自由化浪潮的不断升级,”分业银行制’这一不能越雷池一步的管理制度已经逐步发生变化,美国于1999年底废除了对银行业经营严格限制66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允许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从目前来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商业银行的上述两个传统特征和分业界限已逐渐消失,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正不断扩大,世界上的着名大银行实际上都已经成为“百货公司”式的全能银行,从其发展动向看,商业银行经营全能化、综合化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2.对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不同管理制度的改变
由于商业银行具有信用创造的特殊功能,因此,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对商业银行实行了比非银行金融机构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如对其市场准入的限制、存款最高利率的限制、不同存款准备金率的差别限制、活期存款不得支付利息的限制等。但是,在不断发展、扩大的金融创新中,非银行金融机构正是看准了这一制度上的薄弱之处,进行了大胆创新与发展,使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种类、规模、数量、业务范围与形式等迅速发展,商业银行在新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的弱势。鉴于经济环境、市场条件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各国政府都先后缩小了对两类金融机构在管理上的差别,使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趋于平等。
3.金融市场准入制度趋向国民待遇,促使国际金融市场和跨国银行业务获得极大发展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许多国家均采取了对非居民进人本国金融市场以及本国居民进入外国金融市场以种种严格限制,尤以日本为最。在金融自由化、经济一体化浪潮的巨大冲击下,这些限制正逐渐取消。
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为跨国银行的出现以及国际金融中心的建立创造了条件。各国大银行争栩在国际金融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在业务经营上加快电子化、专业化和全能化的步伐。由于金融创新,各国之间的经济、金融联系更加紧密,经营的风险也在加大,从而使全球金融监管出现自由化、国际化倾向,各国政府在对国际金融中心、跨国银行的监管问题上更加注重国际间的协调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