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学重点知识点九

2014-09-26 10:47:19 字体放大:  

2014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学重点知识点九

收入分配制度与现代公平效率原理

(一)个人收入的分配过程与收入分配的调节

1.个人收入的分配过程与政府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个人收入的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过程。在微观分配领域,所有参与分配的社会成员都是以劳动者或生产要素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他们以其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公有制经济中)和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数量及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取得相应的报酬。在这一领域,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和生产要素的产权所有者,无论以何种分配方式获得收入,这些收入通常都表现为利息、利润、地租或租金以及工资或薪金。

个人收入经过初次分配以后还要进行再分配。对个人收入进行再分配的必要性就在于,在微观分配领域,主要建立在市场机制自发作用基础上的分配方式,很难实现社会所追求的社会公平目标,甚至可能引起两极分化,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为此,在个人收入初次分配完成以后,还要进行再分配。所谓对个人收入进行再分配,亦即对个人在初次分配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进行再调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或政府对个人收入的调节,应集中在宏观领域中进行而不应发生在微观领域。因为在微观分配领域,个人收入的分配方式主要是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政府对个人收入进行再分配,应主要在宏观领域中进行,即在宏观领域发挥调节个人收入的作用。

2.个人收入的调节与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形成

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或再分配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以及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其中国家或政府是最重要的调节主体。

政府对个人收入的调节包括对个人收入的某种扣除和给予个人某种形式的收入两个方面。首先,国家通常以税收的形式强制地把个人收入的一部分集中起来,形成国家的财政收入;然后再将集中起来的收入以某种形式转移支付给个人,形成个人的社会保障收入或福利性收入。

社会团体或集体组织对个人收入的再分配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个人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以某种形式捐赠或缴纳给社会团体或集体组织;另一方面,社会团体或集体组织再将其所获得的收入以某种形式分配给个人,形成个人的福利性收入。

经过再分配或调节以后的个人收入就是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居民的个人可支配收入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购买各种商品和劳务,形成消费,余下的部分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储蓄,它既包括居民存金融机构中的储蓄存款,也包括居民的手持现金。此外,个人所持有的各种债券和股票也属于储蓄的范畴。如果居民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其个人可支配收入中还有一部分被用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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