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师考试合格人员证书丢失补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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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向当地发证部门提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丢失补发登记表》(见附件)三份、登载有证书作废声明(声明中应写明持证人姓名、证书名称、专业、证书号码)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一份,以及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经当地发证部门复核无误后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省直考区的考生持以上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各地应将补证材料于每年的5月下旬和11月下旬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经省人事考试中心汇总确认后,上报国家人社部。
附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丢失补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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