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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
1.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违约行为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1)预期违约 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行为,预期违约是一种毁约行为。预期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
(2)实际违约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违约
2.主观过错
在违约责任的构成方面,我国实行的是严格责任。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主要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和违约损害赔偿等。损害赔偿的范围原则上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四)违约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1)只有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时才可免责。
(2)只有不可抗力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内,才能构成免责事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存在过错。
3.免责条款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