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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概念:从经济法调整对象出发,经济法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组织管理性的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总称。其调整对象有三类:
①经济管理关系,是一种宏观管理关系。1)它是一种经济关系,不同于行政指导关系;2)它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3)它是宏观领域的经济关系;4)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如发展计划、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并产生各种相应关系)。
②市场管理关系,是国家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包括:1)维护公平竞争关系;2)产品质量管理关系;3)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③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主要表现为:1)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如招标、定(购)货、发包、出让、信贷、担保等发生的合同关系;2)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1.经济管理关系
2.市场管理关系:包括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产品质量管理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这种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主要表现形式:(1)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如进行招标、定(购)货、发包、出让、信贷、担保等活动时发生的合同关系;(2)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二)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本质,有两层含义:一是一般意义上的法的社会性和阶级性等;二是经济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性质或属性。经济法是部门法、国家干预之法、参与经济之法,具体如下:
①它是平衡协调法;②它是社会本位法;③它是系统、综合调整法;④它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⑤它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行政法是权力本位法;民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经济法则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属于社会本位法。
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4.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5.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经济法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并对之进行平衡协调的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新型的法。
【例题?单选题】关于经济法的本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B.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C.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D.经济法是个人本位法
『正确答案』D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宗旨和本质的具体体现。具体包括:
①平衡协调原则,是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其基本要求: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实质公平与社会效益的统一、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的统一、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统一、国家调控与市场资源配置的统一。
②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是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
③有限干预原则,要求政府的干预合法、合理、合经济规律。
④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它是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