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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础知识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测查应考人员是否理解民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并能对民事法律关系做初步分析,
能够依据民法基础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一、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民事主体
公民(自然人)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
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法人的概念,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联营。
三、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四、代理
代理的概念、代理的种类、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和代理的终止。
五、民事权利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
六、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
七、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
时效中止和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