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串讲:合同的担保

2013-02-27 14:55:25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3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重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的担保

1.概念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措施保证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2.法律特征

(1)合同担保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2)合同担保具有自愿性和平等性

(3)合同担保具有从属性

3.合同担保的形式

(1)保证

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 解释

一般保证 保证人只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例题?单选题】(200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即使下列单位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但只有( )可以做为保证人。

A.某公立学校

B.某公立医院

C.某公益社会团体

D.某企业法人

『正确答案』D

(2)定金

定金的效力主要包括:①证约效力;②预先给付和抵销的效力;③担保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罚则与违约金的区别

定金 违约金

交付时间的不同 定金于合同履行前交付 违约金只能在有违约行为发生后交付

效力不同 定金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预先给付的效力 违约金没有

性质不同 定金主要起合同担保的作用 违约金则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例题?单选题】(200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从( )起生效。

A.实际交付定金之日

B.定金合同成立之日

C.主合同成立之日

D.主合同生效之日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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