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要点:股东机构

2013-05-20 11:52:22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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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机构

1、股东的含义

2、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

权利:①股东会的出席权、表决权

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权和提案权

③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④公司资料的查阅权

⑤公司股利的分配权

⑥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⑦出资、股份的转让权

⑧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⑨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⑩股东诉权

义务:①交纳出资的义务;

②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③遵守公司章程;

④忠诚义务。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性质与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职权:①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会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分为

①普通决议:一般事项,二分之一通过即可。

②特别决议:重要事项,三分之二通过。

5、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性质与职权 职权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职权。

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方式 原则:一股一权 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其功能在于保障中小股东有可能选出自己信任的董事或监事。

7、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权力机构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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