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济师资格考试如期而至,精品学习网为方便考生备考,整理了2013年中级经济师基础:合同法律制度,望考生如虎添翼,成绩更上一层楼。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种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是在当时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 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名称,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根据有关连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和从合同。
4.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 由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建立起来的制度就是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
6. 合同生效要件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如下: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7. 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8. 无效合同特征:具有违法性;具有不履行性;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9. 按照无效的原因划分: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10. 效力待定的合同: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但欠缺的并非实质性要件。分类: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11.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显失公平的合同
12.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以后不能再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13.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以分为:要约、承诺两阶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4.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①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②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③缔约当事人必须有过失;④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15. 合同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16. 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况: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7.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18.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的,该撤销权消灭。
19. 合同的终止:合同履行(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抵消、提存、免除债务、混同(概括承受、特定承受)
20. 合同的担保: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措施保证和通过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21. 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明确的目的性、自愿性和平等性、从属性
22. 合同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定金
23. 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24.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5. 保证期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6.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7. 合同的保全是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只是债权人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28. 不能转让的合同: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9. 合同的转让要件:①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②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③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④必须合法且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0. 按照转让内容的不同,合同的转让可以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31. 合同变更的法律要件: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时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进行。
32. 合同变更的特征:①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新协议;②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改变;③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④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⑤合同变更应当符合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
33. 合同解除的特点:①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不适用于无效和可撤销合同;②必须具备一定条件;③必须有解除行为,我国的合同立法没有采取当然解除主义;④有解除权的一方必须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合同的解除权;⑤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34. 合同解除的种类:协议解除和基于解除权的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35.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行为(预期行为、实际违约)、主观过错
36.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①继续履行;②支付违约金;③违约损害赔偿;
37. 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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