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初级经济基础》:法的基础知识(1)

2011-05-13 22:27:57 来源:环球网校(edu24oL) 字体放大:  

一、法的概念、本质与特征

 

考试内容:

1、法的概念

2、法的本质

3、法的特征

要点: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 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本质

(1)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2)阶级性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整个 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愿。

(3)物质制约性

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3、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 社会规范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准则,社会规范具有社会性又具有个人性。

? 法律是一种以公共权利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 习惯、道德等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或确信的基础上,大体通过社会舆论、传统的力量、社团内部的组织力量或人们的内心发生作用。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法律的形成有两种基本方式:

? 是制定法律,即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划分,依照法定的程序将掌握政权阶级的意志转化为法律。通过制定方式形成的法律就是成文法或制定法。

? 通过国家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是对社会中已有的社会规范(如习惯、道德、政策等) 赋予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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