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2年中国精算师《寿险精算实务》——准备金评估,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七章准备金评估
7.1不同视角下的准备金
⑴法定责任准备金⑵盈余准备金⑶税收准备金
7.2法定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方法
⑶保单保费评估法(PPM)按照费用的明确分布计算责任准备金。
⑷累积法(AccumulationMethod)属于过去法
⑸加拿大资产负债法(CALM)
原则:①持续经营假设;②资产和负债的相互依赖性;③基于分组方法;④充足但不过多;⑤投保人的合理期望。
一般过程:①建立最优估计假设;②除利率之外的所有假设加入不利偏差准备;③增加对利率的不利偏差准备;④由于保单持有人风险转移机制的存在而进行调整。
7.3评估基础的选择
7.3.1评估死亡率的选择
7.3.2评估利率的选择
7.4准备金方法在实务中的应用
无折扣准备金:当使用离散或半连续准备金时,在延期保费计算中(或期中准备金计算中)将未来净保费设定为资产产生一种原理上的错误,因为在死亡发生年份中不能收取到剩余部分的保费,在许多年以前,保险公司曾在死亡给付中扣除这部分剩余保费。对于这种不充分状况,一般建立死亡时延期部分保费的无折扣准备金。
退还准备金:一般地许多保险公司将死亡发生时超过死亡日期的部分毛保费进行退还。其原因是考虑到如果投保人选择的是快频率交费(如月交、季、半年交)时,在其死亡年,他只交纳了死前部分的保费而享受相同的保障,而在年交保费中,投保人已交纳了整年的保费但只享受同样的保障。具有这种保障的保单的保单期末准备金因子涵盖了保费退还保障和延期保费的无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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