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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交强险业务的盈亏
不能用简单赔付率分析赔付情况
简单赔付率,是指一个时期内的赔款支出占保险费收入之间的比率。由于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当期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只占当期售出保单中保险公司所承诺的保障责任的一部分;同样地,当期已支付赔款只占保险公司最终赔付额的一部分,其他部分以未决赔款形式存在。因此,用简单赔付率指标不能反映交强险业务的经营业绩,在精算中根本不采用这一指标。
在精算学上,用于反映某类业务赔付情况的指标是“赔付率”和“损失率”。其中,赔付率是指一段时间内已发生损失与已赚保费之比。损失率是指某类业务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已发生损失(包括直接理赔费用)除以同一时期的已赚保费。
在精算中,常常将直接理赔费用与实际赔款合并考虑。直接理赔费用是指与赔案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1)诉讼费用、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的查勘检验费用;(2)向独立理算人所支付的费用。直接理赔费用在责任险类的总赔付额中所占的比重不容忽视。
反映交强险业务赔付情况的综合性指标——综合比率
分析交强险业务是否盈利,关键是计算其综合比率。综合比率是损失率和费用率之和,其中费用率是指某类业务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发生的承保费用(包括:展业费用和其他费用,但是不包括直接理赔费用)除以它在同一时期的承保保费。若综合比率小于100%,则说明该类业务存在承保利润;若综合比率大于 100%,则说明该类业务存在承保亏损。
交强险业务的损失率必须结合费用率进行评估。虽然交强险业务受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巨灾事件等因素的不利影响,但是综合比率仍然能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业务的运营状况。若某家保险公司的费用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则该保险公司往往可以承受较高的损失率,并具有较强的赚取承保利润的能力。
交强险业务费用率较高
首先,看一下交强险业务中费用率的构成成分。根据已经颁布的有关条例和通知,交强险业务中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初始费用:主要指为保险合同订立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其中保单招揽费用(即手续费)是初始费用中很重要的一项。手续费比例每单不得高于保费的4%。
(2)管理费用:主要指保险合同订立后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
(3)间接理赔费用:包括向本公司理赔人员所支付的勘查、检查、鉴定等费用。
(4)流转税:营业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平均为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和3%。
(5)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记入当期损益。
(6)再保险成本:交强险业务运营商往往根据需要对交强险业务作合适的再保险安排,而分入业务应该给再保险分入人能够带来一定的利润,这就构成了再保险成本。各保险公司所作的再保险安排不尽相同,再保险成本也存在差异。
(7)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每年按照交强险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该项基金目前尚未建立。
可将上面的费用成分大致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其数值大小与保费呈比例关系,包括初始费用、流转税、保险保障基金、再保险成本、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至少占保费的10.5%;另一类是其数值大小与保费无直接比例关系,包括管理费用、间接理赔费用等。
精算在年金中的应用
精算(Actuarial)起源于人寿保险中的保费计算,在寿险、非寿险和企业年金三大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在国外,法律要求待遇确定型(DB)年金计划每年都必须聘请职业精算师对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支付水平、所需缴费等进行精算。比起DB计划,缴费确定型(DC)计划中使用的精算方法要简单得多。我国新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将采用缴费确定(DC)模式,实行个人账户基础上的基金积累制。因此本文只是对精算在DC年金方案设计和运行中的应用作简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