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铜陵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2014-05-08 10:45:58 字体放大:  

县、区财政局,全市各单位,全市持证人员: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4〕3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4年度铜陵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组织管理及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原则,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制定继续教育学习计划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对象为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档案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管理的所有持证人员。

二、培训方式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式为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会计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学习。

(一)网络教育:

直接登录安徽财政厅网站,统一参加全省的网上继续教育,网上注册、网上缴费、网上学习。会计人员登录指定网址:http://www.ahcz.gov.cn/portal/wsbs/kjyd/index.htm ,点击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网上报名模块,将注册学员代码,填相关信息,网上缴费成功后登录继续教育页面,点击课程列表“进入听课”按钮,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具体流程见附件)。2014年度全省网络继续教育费用为每人每年20元。

(二)面授培训机构:

铜陵市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市铜都文华苑4楼),联系电话:5822277,5822299。

铜陵力天科教培训中心(铜陵长江中路工会大厦五楼,市中医院旁)联系电话:2616132 2616188

三、培训内容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1、针对所有会计人员的公共类: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国“六五”普法知识;相关财经法规等。

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规范体系、会计信息化、企业税收筹划、企业财务管理、企业发展战略、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知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等。

3、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规范体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政策、相关税收法规等。

4、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

5、新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

6、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

7、中小学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教育会计制度。

(二)根据《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1、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部级以上( 含省级 )经济类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论文。

2、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统计等专业学历教育,当年所学财经类科目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3、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4、参加市县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竞赛获奖者。获奖前三名的,可视同完成一个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

5、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培训时间

网络教育培训时间自2014年3月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参加网络培训的不受时间限制,学满规定学时(一年24学时)。

面授时间由培训学校根据学员报名情况组织培训。

五、其他事项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省直单位及省垂直管理单位、中央驻铜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我市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

需要领取发票的会计人员到政务中心窗口领取。联系电话:5858190

六、考核与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会计从业人员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下一年度开始,必须接受每年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依据之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参加全省网上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在安徽会计网报名、缴费、学习,考试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记录当年继续教育信息,会计人员无需再办理其他注册;参加面授学习的会计人员由培训机构统一办理注册。对于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省财政厅将在“安徽会计网”公示,会计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调转,不得参加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并在会计人员诚信档案中进行记载;对于连续四年未接受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视为自动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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