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201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及办理证书公告

2012-05-29 12:28:21 字体放大:  

根据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2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考[2012]4号)精神,现将大理州2012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50 100

会计基础 50 1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50 100

二、需查询2012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的人员,请拨打当地16897730、也可登陆云南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ynf.gov.cn)或到当地报名点查看。

三、考试合格人员可于2012年5月16日起(节假日除外)开始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过程中需注意如下事项:

1、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考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向财政部门申办,财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实行按季办结制度,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办结。

2、申办地点:大理州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及县、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股)。

3、申办流程和所需材料:

(1)填写申领表

从事会计工作、在会计工作岗位上的,应填写《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一份,需单位盖章。

不从事会计工作、不在会计工作岗位上的,只需填写《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一份,有单位的需单位盖章,无单位的填家庭住址。《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下载:http://www.ynf.gov.cn/ynczt_model/article.aspx?id=1183601,或直接到申办地点领取填写。

(2)持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相关职称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需携带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以上各证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小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四、其他事项:

1、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每两年须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请留意大理州财政局网站相关公告);

2、会计从业资格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其中在大理州内,有工作单位的,(1)中央属、省属在关单位、州级各单位考生由州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2)其它单位考生由单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未明确工作单位的,(1)在本州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2)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地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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