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2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考试报名时间:9月24日起

2012-09-24 09:46:04 字体放大: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现将2012年度第二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11月17日

上午 9:00—11:00 会计基础

下午 13:30—15:3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下午 16:30—18: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2年9月24日—2012年10月16日(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

成都地区考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缴费的方式。

(一)登录成都财政会计网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请登录成都财政会计网http://www.cdkjw.org或http://bm.cdkjw.org进行网上报名。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文件、报名流程和注意事项,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生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是白底的证件照,大小不超过30KB,像素114×156,否则审核不能通过。

(三)到选择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申请免试科目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信息表填列和白底照片上传后,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打印好的报名信息表和免试审核所需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地点完成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为9月24日至10月17日(节假日不办理资格审核,逾期不再补审)。

(四)网上缴费

申请三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信息表填列和照片(白底)上传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申请免试科目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9月24日至10月18日16点整(逾期不再补缴),缴费手续完毕后,报名程序才能完成并有效。

四、免试科目和条件

1、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2、已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者珠算五级(含五级)证书的考生,可免试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

五、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2006]124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卷(科)50元。

六、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的领取一律由考生通过成都财政会计网自行打印。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关注成都财政会计网)

七、本市内各报名地点的详细地址

报名地点
地 址
咨询电话
成都市财政局服务窗口
成都市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86265511
86917652
锦江区财政局服务窗口
成都市天仙桥北街10号
86751475
青羊区财政局服务窗口
成都市通锦桥路192号
87674521
金牛区财政局服务窗口
成都市沙湾路65号区政务大厅财政局窗口
87705590
武侯区财政局服务窗口
成都市置信北街3号武侯区政务中心内
85058028
成华区财政局服务窗口
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84336416
高新区财政局服务窗口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3楼363号
85157916
成都市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1楼政务大厅会计服务窗口
87825623
龙泉驿区财政局服务窗口
龙泉驿区世纪广场区政务服务中心
84858355
青白江区财政局服务窗口
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77号
83309727
金堂县财政局服务窗口
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388号政府第二办公区6楼610室
84980313
双流县财政局服务窗口
双流县电视塔路二段36号6楼
85804371
双流县东升镇棠湖北路3号缔皇城3楼政务中心财政窗口
85817069
温江区财政局服务窗口
温江区万春东路46号附1号
82727531
郫县财政局服务窗口
郫县南二环路口郫县政务大厅(电信大楼1楼)
87930820
新都区财政局服务窗口
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新都金融中心6楼)
89396175
大邑县财政局服务窗口
大邑县东壕沟(惠山宾馆对面)
88224119
蒲江县财政局服务窗口
蒲江县桫椤路上段73号2楼
88550791
新津县财政局服务窗口
新津县武阳西路163号
82526812
都江堰市财政局服务窗口
都江堰市壹街区政务中心附1楼
61929024
彭州市财政局服务窗口
彭州市天彭镇东北市街96号
83888812
邛崃市财政局服务窗口
邛崃市东环路106号
88761752
崇州市财政局服务窗口
崇州市永康西路405号政务中心1楼
82313229

 

八、成绩公布和复查

1、省财政厅将于考试结束后60天内完成成绩评阅卷工作,并在四川财政会计网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后15天内,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应到考试报名点财政部门登记查分。

2、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相关要求只能向报名地财政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九、重要提示

1、除各财政局服务窗口外,成都市财政局未委托任何一家机构或学校代办报名事宜。

2、除按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2006]124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外,考试报名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考生应自己办理报名事宜,考生委托他人代办报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4、2012年度第二次考试命题、题型与第一次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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