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佛山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4-04-04 16:43:34 字体放大:  

2014年广东佛山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对象

以下人员可报考市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中央、省驻禅单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在职人员;

2.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市级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在市财政局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3.省属及市属在禅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4.参加在市财政局备案的市级培训机构组织的考前培训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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