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2014年度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先行试验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的规定及要求,全省2014年度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3月起分批举行(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批次和日期按所选考区由报名系统随机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方式
申请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的人员,请登录“海南省财政厅”主页——“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考试服务”——“会计专业知识考试”——“个人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考区及报名点,填写并打印《海南省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受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在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和缴费:
(一)《海南省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受理表》(有单位者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2张;
(五)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因2013年11月10日台风“海燕”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此次按照正常程序报名后现场确认时无需缴纳报名费。需免考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的报名时还需提交《初级电算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免交报名费人员身份证号及可免试初级电算化科目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24日—2014年1月8日。
报名地点为:各省级报名点、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详见附件2)。
考生可于2014年3月初自行登录“海南省财政厅”——“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考试服务”——“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打印准考证”进行准考证的打印,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为主。
四、考试科目与参考书目
(一)考试科目
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 会计基础;
3. 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形式
无纸化考试。
(三)试题以财政部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为依据。考生所需参考用书(见附件3)请直接到各报名点自行购买。
五、考试培训
各报名点自行组织考前培训,省财政厅不做统一布置,考生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参加考前培训。
六、考试命题及题型
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财政部制定的全国统一的题库,由系统随机生成考试试卷,考试时间每科1小时,采取2科(可免考《初级电算化》科目的考生)或3科连考的方式。以上考试科目的题型均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
七、考场设置
2014年度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设6个考区,各市县根据就近原则,分片组织考试。安排如下:
(一)海口考区:承担省直单位及海口、琼中、澄迈、定安4个市县考生的考试。
(二)三亚考区:承担三亚、保亭、乐东、陵水、五指山5个市县考生的考试。
(三)儋州考区:承担儋州、洋浦、临高、白沙、东方、昌江等6个市县考生的考试。
(四)琼海考区:承担琼海、屯昌、万宁、文昌考生的考试。
(五)桂林洋高校考区:桂林洋高校区考生的考试。
八、考试收费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琼价审批[2010]344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考单科收费50元/科。所有报名费用直接缴入省级国库,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支出。
九、阅卷与成绩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考阅卷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成绩公布时间为全部批次考试结束后30日内,成绩查询方式为登陆“海南省财政厅”——“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服务”——“成绩查询”自行查询。
十、考试通过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考试成绩公布后六个月内,通过考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县财政局或海南省政务大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委托各报名点代办,我们将定期在网上公布已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信息)。
请各报名点按照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按顺序妥善完整保管好考生的报名资料,待考试结束成绩公布后,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各报名点通过考试人员名单将通过考试人员档案移交到会计从业档案管理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点联系方式
2.海南省2014年度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免交考务费人员名单
3.参考书目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