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考生讲解“附有现金折扣条件的核算”,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希望对参加会计从业的考生有所帮助!
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时期内早日付清货款而给予的一种折扣优待。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确认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种是总价法,另一种是净价法。我国目前的会计实务中,所采用的是总价法。总价法是将未减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记作应收账款的入账余额,同时按此金额确认销售收入额。销售方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属于一种理财费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例」甲公司2007年6月11日销售商品一批,共500件,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售价50 000元,增值税额8 5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40 0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公司采用总价法核算现金折扣,6月15日收回货款。甲公司为此项业务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6月11日销售实现时,按总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
贷:库存商品 40 000
6月15日收回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57 330
财务费用 (58 500×2%)1 170
贷:应收账款 58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