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北京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考点串讲: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

2012-12-13 13:48:28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北京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考试重点”2013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3月16日起举行,希望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

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

1、单式记账凭证的填制

单式记账凭证,就是在一张凭证上只填列一个会计科目。一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涉及几个会计科目,就填几张记账凭证。为了保持会计科目间的对应关系,便于核对,在填制一个会计分录时编一个总号,再按凭证张数编几个分号,如第4笔经济业务涉及三个会计科目,编号则为4 1/3,4 2/3 ,4 3/3。

单式记账凭证中,填列借方账户名称的称为借项记账凭证,填列贷方账户名称的称为贷项记账凭证。为了便于区别,两者常用不同的颜色印制。

2、复式记账凭证的填制。

复式记账凭证就是在一张记账凭证上记载一笔完整的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为了清晰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不应将不同的经济业务合并填制。

(1)收款凭证的填制

收款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现金”或者“银行存款”;日期填写的是编制本凭证的日期;右上角填写编制收款凭证顺序号:“摘要栏”简明扼要地填写经济业务的内容梗概;“贷方科目”栏内填写与收入“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相对应的总账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金额”栏内填写实际收到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数额,各总账科目与所属明细科目的应贷金额,应分别填写与总账科目或明细科目同一行的“总账科目”或“明细科目”金额栏内;“金额栏”的合计数,只合计“总账科目”金额,表示借方科目“现金”或“银行存款”的金额;“记账栏”供记账人员在根据收款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后作记号用,表示已经记账,防止经济业务的事项的重记或漏记,;该凭证右边“附件 张”根据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写;凭证最下方有关人员签章处供有关人员在履行了责任后签名或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2)付款凭证的填制

付款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和银行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的左上角“贷方科目”,应填列“现金”或者“银行存款”,“借方科目”栏应填写与“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相对应的总账科目及所属的明细科目。其余各部分的填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不再述及。

(3)转账凭证的填制

转账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的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转账凭证的“会计科目”栏应按照先借后贷的顺序分别填写应借应贷的总账科目及所属的明细科目;借方总账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应记金额,应在与科目同一行的“借方金额”栏内相应栏次填写,贷方总账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应记金额,应在与科目同一行的“贷方金额”栏内相应栏次填写;“合计”行只合计借方总账科目金额和贷方总账科目金额,借方总账科目金额合计数与贷方总账金额合计数应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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