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北京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重点”2013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3月16日起举行,希望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
税收保全措施
(1)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金额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3)不适用税收保全的财产。个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