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3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3-03-12 21:15:33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整理了“2013年辽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知识点”,希望对参加辽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预祝大家顺利通过此次考试。

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三种方法:从价定率计征法、从量定额计征法以及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法。

(一)从价定率计征

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税额应从价定率计征,此时的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额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销售额=

\

(二)从量定额计征

适用定额税率的消费品,其应纳税额应从量定额计征,此时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复合计征

既规定了比例税率,又规定了定额税率的卷烟、白酒,其应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目前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征的方法,其计税依据分别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和实际销售数量。

<--会计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