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3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支票的使用范围

2013-03-12 21:25:48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整理了“2013年辽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知识点”,希望对参加辽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预祝大家顺利通过此次考试。

支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我国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均为不定额支票,由出票人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确定出票金额。同时其作为委托金融机构支付票款的支付证券,发挥的是支付工具的作用,因而支票只能是即期的,支票记载的出票日必须是实际出票日,并且为见票即付,不允许签发远期支票,也不允许以其他任何形式记载付款日期,如果支票上记载了付款日期,视为无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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