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3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013-03-12 21:29:36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整理了“2013年辽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知识点”,希望对参加辽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预祝大家顺利通过此次考试。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况的自然人,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①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④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⑤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此外,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居民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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