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3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

2013-03-12 21:35:17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整理了“2013年辽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知识点”,希望对参加辽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预祝大家顺利通过此次考试。

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

为了控制现金的流量,国家对现金的使用范围作了规定。

1.一般规定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2.特殊规定

对于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以及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等,现金支付不受结算起点的限制。除此之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须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如支付结算限额以下的货币结算,可使用现金,而限额以上的货币结算,一律通过银行转账。

<--会计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