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3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2013-03-12 21:37:49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整理了“2013年辽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知识点”,希望对参加辽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预祝大家顺利通过此次考试。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就是单位、个人和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支付结算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支付结算当事人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依照双方的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尤其是对付款当事人而言,应强调诚实信用,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履行付款义务。这是保证收付双方利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和加强银行的结算责任,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应当尊重存款人的资金支配自主权,根据委托人的意志,做到是谁的钱就进谁的账'不介入当事人之间的交易纠纷,确实保障当事人银行存款的正常支付。

3. 银行不垫款

由于银行是结算活动和资金清算活动的中介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其责任在于办理资金在结算当事人之间的转移手续,不为结算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垫付资金。这一原则旨在划清银行资金与结算当事人存款资金的界限,防止透支和盲目扩大信贷资金。这是保证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免遭利益损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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