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考生整理了“2013年辽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知识点”,希望对参加辽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预祝大家顺利通过此次考试。
财产清查的种类
1.按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划分,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全面清查的内容多、范围广、投入的人力多,不可能经常进行,一般只用于年终结算前的清查。当然,在某些特别情况下,如企业破产、合并、改变隶属关系、清产核资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或核定资金,也要进行全面清查。
(2)局部清查。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和往来款项等进行盘点和清查。
2.按照清查的时间划分,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定期清查通常在年末、半年末、季末、月末结账时进行。
(2)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没有规定清查时间,根据特殊需要而进行的临时性清查。